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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直在未上市公司离职员工的期权争议这事上跟朋友请教和沟通,今天终于对此事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认知,也跟大家说说。


除了吃瓜的同时了解点期权知识里面所说的,因为创始人和员工往往在期权上没有做明确的、周全的、落在纸面上的约定,而大家的角色立场,利益考虑、甚至包括性格思维的不同,都会让双方在这同一个事上产生很大的认知理解差距,难以达成共识,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争议,而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在员工和公司沟通的时候,一定会觉得自己是弱势者,原因是规则和解释都是公司来制订的,而且是公司比员工掌握更多的信息,以及背后有律师的支持,员工除了主观感觉上的“这样不合理吧”,没法找到更多有利自己的支持。


作为创始人,你有没感觉这一幕也似曾发生在你身上?没错,你也有做弱势者的时候。什么时候呢?在你面对投资人的时候。


创业初期,在你极其渴望得到投资但并不被大家追捧时,投资人拿来一份厚厚的、英文的、每个字都认识但放在一起不知道啥意思的协议时,你是什么感觉?而且是不是就在不懂条款具体啥意思,或者根本不顾及未来是否对你有利的情况下,你也照样签了?当我们在谈论员工的期权到底给不给,多少钱回购才合理的时候,你知不知道按照某些投资条款,当创始人离开公司时,投资人有权以真正的地板价强制收回创始人已经拥有的全部股权?


风险投资的推动者,风险投资人,毫无疑问是要获得高额回报且把风险控制到最低,要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为风险投资人服务的律师,肯定绝对贯彻和履行这一诉求,让每个条款都偏向于投资人,在数年的实践、补漏、争议、妥协、补漏及市场竞争变化下,逐步形成了这样那样的“模板”和“惯例”。


之所以投资人和创始人的纠纷相对少,是因为从一开始,协议的内容就相对成熟完善,大家自愿签署,按照协议履行即可,即便创始人开始或后来觉得这其实是非常不公平,但字是你签的,你得认。


听说国内某知名VC就非常强势,对于创始人的股权约定,对于员工的期权约定都是从绝对保护投资人利益(投资后公司利益也是投资人利益的一部分)出发的,就会有员工离开公司期权零成本收回、创始人离开公司股权地板价收回的“惯例”,而大家对此争议较少的原因则和上面一样,既然都说清楚了你也签字了,你就得认。


员工期权跟此非常类似,就像传承下来一样,这时公司变为强势的、有律师的、有模板协议的、信息极不对称的占据了主动,员工只能一脸懵逼带着期望和不明就里的单向接受。不过由于早期创业公司不太重视这块,期权协议做的不如投资协议那么成熟周密,所以在没有约定的地方大家就容易产生争议。


事情也就变得简单,协议约定了就按协议来,没有约定的就大家沟通。之所以我这个“惯例”的看法有所保留,是我觉得无论怎样,都要有它的逻辑和合理性才对。当年看月亮的时候叫人家小甜甜,如今变成了牛夫人,还是有哪里不对的。如果说“惯例”就是未上市前员工离开的时候期权可以非常低成本收回,那创业公司拿什么吸引人才,谁还相信期权价值,又有几个公司能上市,员工加入公司就得“终身制”才有利益?所以,如果期权计划里没做约定,公司也想回购,大家应该是参考一个“市场公允价”,寻找合理的范围耐心谈就好了。


说到底,投资人好创始人就好,老板好员工就好。事情事情,情是根本,事是结果。觉得自己占理,谈着事伤了情,事肯定没法好。反过来搞搞关系,打打情感牌,对方如果能开绿灯也会为你考虑。如果还能理解投资人、理解老板背后的立场和逻辑、压力和诉求,对解决争议会更有帮助。如此这样,大家就可以一起愉快的吃瓜了。


和风险投资一样,员工期权也会随着更多人的关注,逐渐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更加成熟合理起来,那时候就不再会有今天这样的争议了。


对于想了解期权更多细节的吃瓜群众,我看到8月31号有专业律师的分享会做详细讲解,顺手转给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点阅读原文去了解。


另,王建硕同学发表了几篇关于期权的硬知识,大家可以关注他的公众号jianshuo1去看看。